如果缔约方之一确定边界标记已被转移,缔约方应在不等待定期联合检查的情况下核实其位置,必要时应将边界标记移至正确的位置。各方应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协商,确定波兰共和国,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国家边界之间的交点以及应如何划分边界。边界的第一部分应在斯洛伐克共和国的交点处开始。从一缔约方的海关领土带入另一缔约方的海关领土并根据本协定用于工作的货物应免征关税,税款(b)在主管当局的同意下对边境水道进行管理而进行的人工改建缔约双方的主管当局,但这种改变不会使中心线偏离初始位置的距离不超过通道宽度和由于缔约中心的偏移而与缔约双方领土分开的区域的距离水道的线应相互对齐。...
波兰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之间关于共同国家边界的协定pdf预览版波兰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之间关于共同国家边界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