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资本税征税的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金融,经济事项
登记号码:55029
签署年份:2018-03-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俄语,波兰语,摩尔多瓦语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收入,但本条约第六条第二款所界定的不动产收入除外,如果该收入的接受者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则应在该缔约国进行营业。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并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其所付收入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效地联系在一起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常设机构的商业财产的动产的收益,或者属于缔约国一方居民经常可以使用的属于固定基础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包括转让产生的收益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一起)或固定基础的营业额,可以在该另一国征税。由不动产代表的构成常设机构商业财产一部分的不动产代表的资本,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或以与固定基础有关的不动产为代表,该固定基础可供缔约国另一方的缔约国居民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如果特许权使用费的实益拥有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特许权使用费产生的另一缔约国营业,则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位于该国的常设机构,或从该国的固定基地在该另一国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以及权利或财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实际上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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