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请求的海关当局应应请求并根据国内法律并在本协定的框架内,将本协定第1条第7款所指人员通知或向其提供请求人提供的文件和决定。海关当局应主动或应要求相互转送包含任何关于违反或被怀疑违反另一方海关条例的已披露或计划进行的交易的信息的文件的核证副本。当局应应要求互相提供有关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违反海关法规的所谓行为的任何信息,特别是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海关当局可根据下列目的和范围:本协议,将根据本协议收到的信息和文件用作adm中的证据在海关当局要求援助的情况下,如果另一缔约方的海关当局要求它不能提供帮助,它应在其请求中提请注意这一事实。...
波兰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之间关于海关事务互助的协定pdf预览版波兰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之间关于海关事务互助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