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执行刑事判决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刑事事项,刑事事项
登记号码:55034
签署年份:2018-03-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斯达黎加,墨西哥*
保管国家:墨西哥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
如果罪犯使用伪造文件索取接收国的国籍,以期转移至其中一方的领土,则该国的协调当局应作出必要安排,使罪犯返回原籍国,罪犯应完成对他或她施加的刑罚,并应受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约束。如果在判刑后,移交的罪犯在派遣国领土内犯下另一项罪行,后者可以拒绝接受国或犯罪者提出的移交罪犯的任何请求。应仅在该国的明确要求下才将罪犯移交给接受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接受国的主管当局联系。派遣国要求其准备与犯罪者有关的记录和研究如果罪犯向移送者的协调机构提交了移交请求国家和该当局认为适当的,应通过外交渠道将该请求转达接收国的当局。根据本条约的规定移交犯罪者的事实,不影响该犯罪者的民事权利。接收国超出了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因为犯罪者已在发送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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