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程序完成或采取其他正式行动后,接受国主管当局应立即将其通知领事官员,在清偿债务,费用和税款后,应在三个月内将遗产或财产转交给领事官员。由领事官员代表的人继承的遗产中的份额。代理首长的名称应由派遣国的外交使团通知,或者,如果该国在接受国没有这种使团,则应通过以下方式通知:领事馆首领,或者如果领事馆首领无法做到这一点,则由派遣国的主管当局送达接收国外交部或由领事馆指定的机关委员会应提供领事馆长的姓名,类别,职级和国籍,以及领事馆长在领事区行使领事职务的姓名和类别。接受国可以在不给出决定理由的情况下,随时通过外交或其他适当手段通知派遣国,授予领事馆首长的产权已被撤销或领事馆官员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领事馆的任何其他成员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派遣国的船舶在受援国遭受海难或损坏,搁浅,搁浅或搁浅或遭受其他事故,或由于在接收国的岸上或附近发生影响该船的事件而发现了船上载运的部分货物,或将其运送到该国的港口,接收国主管当局应通知领事馆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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