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之间关于共同国家边界上的法律关系与合作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法律事项,边疆,合作
登记号码:55150
签署年份:2018-04-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波兰*,斯洛伐克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斯洛伐克语,波兰语
首席边境管制人员,首席边境管制人员代表,边境管制人员,副边境管制人员,助理边境管制人员。也应应缔约方之一的边境管制人员的要求举行边境管制人员的会议。为了共同审查涉及在国家边界发生的违反秩序的案件并审议其他重要事项。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下列规定对缔约双方之间的关系将不再有效:波兰人民共和国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条约第12至34条,该条约关于1967年12月2日在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国家边界的法律关系以及关于在边界问题上的合作与互助,以及波兰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1971年12月17日在华沙签署的《关于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国家边界的法律关系和关于在边界问题上的合作与互助的条约》,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应尽快移交缔约另一方国民。并接受非法越境的本国国民。首席边防军官和副边防军官的代表在其所托付的事务范围内,应与代表其军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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