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对收入和资本税征税的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经济事项
登记号码:55495
签署年份:2018-11-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吉尔吉斯斯坦,波兰*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俄语,波兰语,吉尔吉斯语
如果第六条第二款所界定的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得)除外,则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该收益的接受者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础上进行独立的个人服务,并且支付收入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机构有效地联系在一起根据第三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或已经在该缔约国进行营业的,在该缔约国每一方应归属该常设机构如果它是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不同的独立企业,则可以预期获得的利润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并与该常设机构的企业完全独立地开展业务的活动。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则第一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公司支付股息的该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是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或从该缔约国的固定基础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的企业,以及在以下方面的控股分配股息的股息实际上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关。转让动产构成常设机构营业性财产的一部分,该常设机构构成在缔约国另一方的缔约国一方企业或与该缔约国有关的企业的收益到上述国家的居民可利用的固定基地该国为进行独立的个人服务,包括从转让该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一起)或固定基数而获得的收益,可以在该另一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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