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对收入和资本税征税的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经济事项
登记号码:55797
签署年份:2019-04-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波兰*,乌兹别克斯坦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乌兹别克语,俄语,波兰语
(5)尽管有第1和第2款的规定,但除第7款所适用的具有独立身份的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行事,该企业应如果该人具有并惯常行使以企业名义订立合同的权力,则被视为在该国为该企业从事的任何活动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该人的活动是仅限于第4款所述者,如果通过固定营业所行使该固定营业所,则根据该款的规定,该固定营业所不会成为常设机构。(5)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在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的情况下,该缔约国不得对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除非该股息是支付给居民的该另一国的领土或就其所派发股息的控股而言,实际上与该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关,也不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缴纳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税款,即使已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包括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产生的利润或收入。(2)在不违反第3款的规定的情况下,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设在该常设机构内的常设机构,在每一缔约国应将如果该常设机构是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截然不同的单独实体预期可取得的利润完全独立于其为常设机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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