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可不时将授权官员派遣到坦any尼喀,与政府有关官员进行磋商和合作,以审查和准备拟议的项目和行动计划,以及运输,接收,分发或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资和设备,以向儿童基金会提供行动计划的进展以及与执行本协定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的咨询意见。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儿童基金会的承诺在提供用品,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应在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并酌情由其他机构签署的《行动计划》中规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应提供的用品和设备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但运输和大型设备除外,计划中可能另有规定政府应保留双方共同认为必要的执行行动计划的会计和统计记录,并应儿童基金会的要求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根据《行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儿基会提供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得以公平有效地分配或公平使用,而不会因种族,信仰,国籍地位或政治信仰而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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