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署的《统一统一某些国际航空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海牙议定书(《华沙公约》),华沙公约(航空运输),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6943
签署年份:1963-09-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喀麦隆,加拿大,刚果(布拉柴维尔),捷克斯洛伐克,达荷美,丹麦,埃及,萨尔瓦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象牙海岸,老挝,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里,墨西哥,摩洛哥,荷兰,新西兰,尼日尔,挪威,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瑞士,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英国,美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法语,英语
经本议定书修正的公约应适用于公约第1条所定义的国际运输,但该条所指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必须位于本议定书两方的领土内或领土内为本协定的目的,国际运输一词是指根据当事双方之间的协议,出发地和目的地,无论运输或转运是否中断,均位于两个缔约方的领土内或单个缔约方的领土内(如果在该领土内有约定的停留地点) (即使该缔约国不是缔约国)。即使承运人随身携带行李,如果已交付行李票,或者行李票(除非与旅客机票合并或合并,且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c项的规定)不包括本条第一款c)所要求的通知,则他无权使用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本议定书应交存波兰政府,根据第二十条,该政府应继续向该国政府签字,该政府应将其核证副本发送给《公约》或本议定书所有签署国政府,《公约》或本议定书所有缔约国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或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民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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