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经济联盟国家和法国领土之间的共同边界上的人员接受协定(附议定书)。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比荷卢经济联盟,边疆
登记号码:7967
签署年份:1965-11-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
(1)不是比荷卢三国之一的国民的人,并且根据这些国家现行法规,以非法方式跨越共同边境进入比荷卢领土,可以在两周内送交法国边境当局越过边境后,如果荷比卢三国之一的边境当局出示能使法国边境当局核实接受条件存在的证据,则后者无需手续即可接受。(1)不是法国人国民,并根据法国现行法规,以非法方式跨越共同边境进入法国领土,可在穿越边境后两周内被送往比荷卢三国之一的边境当局,并应接受手续,但不需手续如果法国边防当局提供证据,使比荷卢三国的边防当局能够核实情况,则后者(4)如果比荷卢三国国家当局立即进行的补充调查表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应根据第(1)至(3)款将被驱逐出境的任何人重新接纳。在被驱逐出法国时,他不具有其中一个国家的国籍,除非比荷卢三国之一的政府根据第二条,第三条或第四条必须接受该人。(2)法兰西共和国应比荷卢三国之一的当事国要求,接受其惯常居住地在法国并且不是本协定其中一个缔约国的国民的人进入比荷卢三国出示护照或任何其他替代文件以合法方式取得领土,但要求是在他被授权在贝内尔旅行的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提出ux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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