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2月12日《中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的《特古西加尔巴议定书》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国际组织,德古西加巴议定书,区域合作,中美洲,合作
登记号码:8048
签署年份:1992-11-1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救星*,洪都拉斯,尼加拉瓜
保管国家:萨尔瓦多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
如果提单中包含有关一般性质,主要标志,包裹或件数或货物重量或数量的具体说明,承运人或代表他出具提单的人都知道在哪里有理由怀疑这些货物并不能完全代表他实际接管的货物,或者如果签发了“装好的”提货单,则表明他实际上是在船上或已在船上的货物。他没有足够的手段来控制这些货物说明,承运人或上述人员必须在提货单上保留,以指明这些不准确之处,怀疑的原因或缺乏足够的控制手段。承运人或替代承运人在两个日期中的较晚者连续90天以书面形式向托运人提供。以下:根据第四条第二款发生损失或损坏的时间或已经交付货物的时间,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假定承运人或替代承运人未遭受任何损失或因托运人,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是在甲板上进行的,违反了本条第1款的规定,或者承运人不能凭借本条第2款援引协议尽管有第5条第1款的规定,他仍然对货物遭受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仅由于在甲板上运输造成的延迟交货负有责任,其责任范围应为:根据本公约第六条或第八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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