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东南亚条约组织联合王国特权与豁免协定的钞票。 1965年3月12日,曼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东南亚条约组织(SEATO),东南亚,特权-豁免
登记号码:8191
签署年份:1966-05-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东南亚条约组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构成协定的纸币的交换*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东南亚条约组织秘书长之间的关系,代表上述组织和成员国的名义东南亚条约组织联合王国的豁免权。我谨提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与《东南亚条约》代表之间的讨论。根据其代表在1965年3月10日的一次会议上宣布的本组织理事会的决定对本组织,联合王国本国代表和国际工作人员在英国所享有的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进行了规定。 (1)在英国应给予《东南亚条约组织Orga》的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联合国(以下简称本组织),国家代表和国际工作人员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包括本说明附件的规定,这些条款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东南亚条约组织成员国中代表本国代表就此达成协议的,我谨确认阁下的照会中所载的建议是可以接受的,阁下的照会与本照会一并应予以确认。被视为已按照其中规定的条款将本协议记录在案。我荣幸地参考阁下今天的备忘录,其中提出了一项协议,内容涉及在英国对南方的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东亚条约组织,国家代表和国际人员,其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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