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政府表示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达成协议,即根据该协议交付商品不应不适当地破坏世界农产品价格或损害友好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它将同意采购和免费进口世界贸易组织以自己的资源作为通常的营销手段,除了根据协议条款购买的那些农产品外,还包括以下农产品:如果未根据第104条就将突尼斯第纳尔用于贷款目的达成协议(g)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年内,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突尼斯第纳尔用于该法案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突尼斯政府将向该帐户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突尼斯第纳尔金额等于所资助商品的美元销售价值b y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支付美元之日的适用汇率将突尼斯第纳尔换算为突尼斯第纳尔。突尼斯政府将应政府要求提供美利坚合众国,将下列金额的第纳尔兑换成其他非美元货币的设施:就该法令第104(a)条而言,价值104,800美元或该协议项下应收的第纳尔的2%为销售收益并从104(g)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中取较大者支付,以资助其他国家的农业市场开发活动。突尼斯第纳尔根据此销售产生的应计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该协议将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优先方式和顺序使用出于以下目的,应确定所示比例。...
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7月30日在突尼斯签署pdf预览版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7月30日在突尼斯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