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海员的书作为旅行证件的协议。 1967年5月24日在里斯本签署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专业领域,旅游,劳动,金融
登记号码:8693
签署年份:1967-07-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葡萄牙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法语,荷兰语
一方面,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政府,另一方面,葡萄牙政府保留拒绝接受葡萄牙海员图书持有人和比利时持有人入境的权利。另一方面,他们认为不受欢迎的比利时,卢森堡或荷兰海员的书。持有有效比利时,卢森堡或荷兰海员的书的比利时,卢森堡或荷兰海员可分别根据以下规定进入签证而无需签证与拥有葡萄牙葡萄牙海员入境比荷卢联盟领土的条件相同的条件是,拥有有效Portu guese海员书的葡萄牙国籍海员无需签证即可进入比荷卢联盟领土进行订婚,但前提是他们也拥有有关运输公司的声明,表明他们必须进入比荷卢经济联盟领土才能加入特定港口的特定船舶拥有有效葡萄牙水手书的葡萄牙国籍的人可出于签证目的而在不经过签证的情况下穿越比荷卢经济联盟领土。持有有效葡萄牙水手书的葡萄牙国籍海员根据《公约》进入比荷卢经济联盟国家的领土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停留两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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