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承认国际法院具有强制性管辖权的宣言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国际法院(ICJ),法律事项,国际法院管辖权
登记号码:9370
签署年份:1969-01-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英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我荣幸地在女王Foreign下负责外交和联邦事务的国务大臣的指导下,代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宣布,它们接受强制性的事实生产权,而没有特别的约定,互惠条件,即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符合《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直到10月24日之后发生的所有争端都可以通知终止接受为止,关于同一日期之后的情况或事实,1945年1月1日,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第1条声明,承认国际法院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第36条的规定, 《国际法院规约》第2款。该声明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的规定。D声明国际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公诉人,符合国际法院第36条第2款的规定(iii)争端的任何其他当事方仅就争端或就争端而言已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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