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1988年7月18日的要求,通过Kreditanstalt皮草的一封信,根据第87条(六千六百四十三万五十三德国马克和八十七芬尼)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1988年7月18日的要求,日期为1988年10月10日的Wiederaufbau.94(109,426.50德国马克和94芬芬尼) 1988年10月10日,德国信贷银行(Wierdaufbau)致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7月10日签署协议之际关于金融合作(债务减免)并执行其第三条第二句的,商定如下:。(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应在前可能的目的是为了免除老挝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而以本国货币偿还债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应尽可能使用释放的本国货币资金通过减免债务以采取具体,可核查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保护自然资源。...
金融合作协定-债务减免pdf预览版金融合作协定-债务减免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