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缔约国之间的国际协议或国际组织的决议组织的法人应受建立该人的协议或决议的规定所管辖,并应通过法律的实施在所有法律中均视为私法的主体缔约国与私人法人一样,在不损害其酌情援引管辖权的权利的情况下,根据该国公法成立的每个缔约国和其他法人均享有私人地位依法实施的法人,并可能在其本国法律和其他缔约国的法律,特别是在与财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所规定的限制下,在其他缔约国的领土内获得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但不影响其在适当情况下援引管辖权的豁免权。在一个缔约国内组织的一个私人法人所享有的特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该承认缔约国对根据其法律组织的法人所给予的认可。本公约应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中所组织的法人,被理解为是指任何独立于其成员或组织者而独立存在并对其行为负责的实体,并根据其组织所在地的法律被归类为法人。美洲国家组织应将其签字,交存批准书,加入书和退出书以及保留书(如有的话)通知该组织的会员国和已加入《公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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