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爱尔兰和北海小鲸类养护协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科学,海事,水道-水资源,环境,海洋
登记号码:30865
签署年份:1994-03-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丹麦,欧洲共同体,芬兰,法国,德国,立陶宛,荷兰,无,波兰,瑞典,英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俄语,德语,法语,英语
考虑到联合国大会在19462年12月11日第57(I)号决议中设立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为联合国机构,并通过该决议及后续决议,儿童基金会已被指示通过提供资金,物资,培训和建议,应对紧急和长期的儿童及其持续需求,并在母婴保健,营养,供水,基础教育等领域提供服务对发展中国家妇女的支持,以期酌情加强旨在确保与儿童基金会合作的国家中儿童的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活动和方案。特别需要政府作出回应所有可能出现的投诉。由在本协定框架内开展的业务引起或可能直接归因于这些业务,以及第三方可以对儿童基金会,其官员,特派专家或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员提起诉讼。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证明索赔或所考虑的责任是合理的,否则这些代理人无害并保证他们不会因此索赔而遭受任何损害。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序言和第二,三部分的修正议定书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条文的修正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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