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常设机构的商业财产的动产的一部分,或者转让属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可以使用的固定基础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为了执行独立的个人服务,包括从转让该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或固定基础而获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是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收入的,该缔约国不得对公司支付的股利征税,除非该股利是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或只要支付股息所持的股份与该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效地联系在一起,即使已支付的股利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由在该另一州产生的利润或收入组成,也应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以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准。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业务,如果该缔约国是一个单独的,单独的部门,则该缔约国在该缔约国应享有的预期利润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并完全与该常设机构的企业完全独立地经营的企业。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所得,但所定义的不动产所得除外在第六条第二款中,如果该收入的接受者是缔约国的居民,则从事商务活动。可以通过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提供服务,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础上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并且与之相关的支付收入的权利或财产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南非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之间的避免对收入税实行双重征税的公约pdf预览版南非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之间的避免对收入税实行双重征税的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