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发送国的跨境官员,跨境检查单位和主管当局的保密规则应与适用于接收国的官员和主管当局的保密规则相同。1071/ 200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9年10月21日制定的法规,该法规就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人的职业所应遵循的条件制定了通用规则,并废除了理事会指令96/26 / EC以及将在实施措施中确定的其他国家/地区登记簿,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有关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的适用法律,遵守本条约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属于本条约范围内的转让中,应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派遣国官员作为接受国官员,涉及受害人或所犯罪行,除非得到t另有同意缔约各方每次进行跨境干预后,跨境检查单位的跨境官员或主管人员应为接受国主管当局编写关于干预的报告,并应根据本条约进行实际的合作安排。由主管当局根据本条约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过执行措施确定。...
公路运输检查跨境合作比荷卢条约pdf预览版公路运输检查跨境合作比荷卢条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