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政府应鼓励和便利另一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其领土上开展文化活动以及建立图书馆,教育和科学机构,语言中心和电影图书馆。改变两国国内法的效力,以及每个政府根据本协议承担的责任应受其宪法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将在界定政府内部管辖权的国内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框架内执行两国政府应鼓励两国学识和专业学会与两国教育,科学和文化机构之间的合作。各国政府应鼓励在自己的领土上扩大对历史的了解。 , C通过促进和促进书,期刊和其他出版物的交换等手段,使另一国人民的文明,机构,文学和其他文化成就,每个政府均应为促进第三条所述人员的交流提供便利,希望在其领土内的学校,学院,大学以及文化和科学机构中设立奖学金,旅行补助金和其他形式的援助。...
文化协定。 1967年2月10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7年2月10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