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协议(附附件)。 1967年2月20日在新德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850
签署年份:1969-09-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这些资金用于资助两国政府共同商定的项目,但不少于出口国政府根据本协议出售商品所产生的本国货币总额的20%应当用于自助。第V项中所述的措施。如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或对本协议的修订导致当地可用的本地货币的使用,未就使用第104(/)节赠款可用的本地货币达成协议对于第104(/)条赠款所使用的货币,出口国政府可以为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提供尚未达成该协议的任何当地货币。如果未就使用达成协议自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的修订之日起三年内可用于第104(h)条目的的本国货币中的多少或第104(H)条的目的,出口国政府可为该法令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提供未达成该协议的任何当地货币。(c)如果未达成协议在自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的修改导致本币可用于104(/)贷款之日起三年内,使用可用于104(/)贷款目的的本国货币时,政府出口国的出口国可以为该法令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提供未达成该协议的任何本国货币。以本附件第3款的储备金和退款规定为准,这些商品销售给出口国政府的方式应以出口国政府的优先权方式和顺序供出口国政府使用。出口国应根据协定第二部分中指明的目的和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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