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互助条约和美洲维护大陆和平与安全会议的最后文件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安全,里约条约(美洲条约),和平,援助,美洲
登记号码:324
签署年份:1948-12-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巴哈马,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保管国家:美洲国家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法语,英语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美国国家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在不损害《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自卫权的情况下,各缔约国应举行协商会议,呼吁竞争国暂停敌对行动,恢复事态发展,并应采取一切其他必要措施,重建或维持美洲和平与安全,并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冲突。任何国家对美洲国家的攻击均应视为对所有美洲国家的攻击,因此,上述缔约方中的每一方均承诺协助行使个人或集体自我保护的固有权利来应对这种攻击。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承认的国防。本条约是已批准本条约的签署国之间以及这些国家与联合国之间的联络机构。自泛美联盟收到任何高级会员国的退出通知之日起两年后缔约一方,本条约应对该国不再有效,但应对所有其他缔约各方保持充分效力。缔约各方应立即将其送交安全理事会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四条,提供了有关为行使自卫权或维护美洲和平与安全而开展或正在进行的活动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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