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1987年3月31日协定有关的协定的票据,涉及两国大使的住所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建设,相互关系,外交和领事关系
登记号码:28490
签署年份:1992-06-16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i)对于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包括其领海和将来已经或将来可能在这些海域以外的所有海域,由联合王国的国家法律指定并按照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联合王国可以对海底,其底土和自然资源以及本协定所适用的任何领土行使权利的区域的国际法巴林国领土,巴林国领土,包括其岛屿,其领海和除已经或将来可能由巴林国法律指定并根据其指定的水域以外的所有海域根据国际法,巴林国可以对海床,其底土及其资源行使自然资源的权利。一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就因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进行投资而给予的弥偿金进行支付,这一半应确认转移至第一缔约方(或由其指定的机构) ),通过法律或法律协议,对被补偿方的所有权利和要求,以及第一缔约方(或其指定机构)以代位求偿的方式主张与被补偿方相同的权利, 1)如果缔约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就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的投资而给予的赔偿作出付款,则缔约一方应承认通过法律或合法交易将应予赔偿的Pattie的所有权利和主张以及该权利转移给第一缔约方(或由它指定的机构),第一缔约方(或由其任命的机构)以与被赔偿方相同的程度,通过代位求偿主张上述权利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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