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根据1990年11月28日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赫尔穆特·科尔博士与罗马尼亚总理彼得·罗曼博士之间的会谈波恩缔约双方应在其现行立法的基础上互相提供相互支持,以执行本协议和满足根据本协议派遣的人员的签证要求。为执行本协议提供资金费用应由各缔约方根据各自有效的预算规定提供,并应承担在每种特定情况下商定的措施成本。联邦德国政府与罗马尼亚政府之间的合作协议1在劳动和社会政策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应努力促进关系的扩大和深化。两国在劳动和社会政策领域的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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