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领海和港口使用INMARSAT船舶地球站的国际协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海事,援救,航海,边疆,港口,电信,海洋
登记号码:30483
签署年份:1993-11-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丹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科威特,拉脱维亚,黎巴嫩,利比里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摩洛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新加坡,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国
保管国家: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
(1)依照本协定的规定,并根据国际法确定的航行权,各缔约方应允许在其领海和港口内运行与国际民航组织提供的海上空间通信系统有关的经批准的船舶地球站。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并正确安装在悬挂任何一方旗帜的船舶上(以下简称“ INMARSAT船舶地球站”)。在无保留的情况下签署《在该区域内使用INMARSAT船舶地球站国际协定》。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于1985年10月16日在海事卫星组织成员国大会第四届会议上于伦敦通过时,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宣布打算严格遵守该领土的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在任何情况下限制INMARSAT系统在其港口和领海的运行INMARSAT船舶地球站应信件的要求接受沿海国当局的检查,但不影响国际法规定的航行权。国际法规定的航行权应限制,暂停或禁止在他们指定的港口和领海区域内运行INMARSAT船舶地球站。”据了解,《关于在领土海域和港口内使用INMARSAT船舶地球站的国际协定的科威特国批准绝不意味着库国政府对以色列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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