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因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在缔约另一方的国家紧急状态或叛乱而蒙受损失的投资,应在缔约另一方给予归还,赔偿,事故赔偿或其他解决方面的待遇,不低于后一缔约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优惠。如果任何一方按照现行法律没收了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公司或公司的资产拥有自己的股份,则应确保本条第1款的规定在保证向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赔偿的必要范围内适用。除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本协定应适用于所有投资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前和缔约后在缔约任何一方领土内所作的在本协定生效后,缔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领土上对缔约另一方的投资或投资者的回报进行比其对任何第三国的投资者的投资或回报所给予的待遇更优惠的待遇。缔约一方投资者与另一缔约方之间关于前者在后者领土内的投资尚未友好解决的法律争端,可在书面通知索赔后三个月后,提出。应争端任何一方的请求解决。...
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pdf预览版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