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丹麦就《欧洲联盟条约》提出的某些问题达成协议的决定(附有结论和声明)。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欧洲
登记号码:30685
签署年份:1994-02-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欧洲联盟条约》第K9条要求欧洲联盟理事会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即: e。在所有成员国中,为了通过任何决定,将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第1OOC条适用于第Kl(1)至(6)条所述领域的行动。在这种背景下,欧洲理事会已达成以下协议与条约完全兼容的一系列安排旨在满足丹麦的关注,因此仅适用于丹麦,而不适用于其他现有或加入成员国:(a)关于丹麦就《欧洲条约》提出的某些问题的决定第1联盟(附件1)。国防政策层面,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第三阶段,联盟的公民身份,司法和内政领域的合作,共同体决策过程的开放性和透明性,有效的运用补贴原则,促进会员国之间的合作以应对失业。结果,丹麦将不会参加单一货币,不会e受有关经济政策规则的约束,该规则仅适用于参加经济及货币联盟第三阶段的成员国,并将根据其国家法律和法规保留其在货币政策领域的现有权力,包括货币政策的权力。丹麦国家银行在货币政策领域。在不影响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第8e条要求欧洲共同体理事会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即: e。所有成员国,以通过任何加强或增加欧共体条约第二部分规定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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