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经济发展合作基金向孟加拉国贷款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发展,经济事项,贷款
登记号码:30716
签署年份:1994-02-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孟加拉国,大韩民国*
保管国家:韩国
文本语种:英语
(1)贷款将通过孟加拉国政府与韩国进出口银行之间订立的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提供。 “银行”),作为EDCF的政府机构。在韩国政府与孟加拉国人民之间就经济发展合作基金向人民贷款提供的贷款,交换构成协议1的票据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孟加拉国政府应免除世行对孟加拉国因贷款和/或与贷款有关的利息和/或由此产生的利息而征收的任何财政税或税款。孟加拉国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大韩民国国民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并应协助他们获得所需的服务和便利c)支付期限为签署贷款协议之日起的三十六(36)个月或诸如孟加拉国政府之类的其他时期并且银行可能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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