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45397
签署年份:2008-10-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匈牙利,联合国(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政府应与难民专员办事处商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难民专员办事处的官员,特派专家和代表难民专员办事处提供服务的人员免于遵守可能干扰根据该协定进行的行动和项目的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政府和难民署在国际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领域的合作难民和其他与难民署有关的人应根据《难民署规约》,联合国机关通过的其他有关难民署的有关决定和决议以及《关于地位的公约》第3 5条进行1951年难民法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第2条。要实施任何由难民署资助的项目根据政府的规定,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高级专员在为难民提供资金,物资,设备和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将要签署的项目协议中规定。政府和难民专员办事处。经政府同意,难民专员办事处可指定难民专员办事处在该国的办事处作为区域/地区办事处,并应书面通知政府分配给它的官员人数和级别。政府应向难民专员办事处,其财产,资金和资产以及其官员和特派专家申请政府于1956年7月30日加入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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