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对收入和资本税征税的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经济事项
登记号码:54907
签署年份:2018-01-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格鲁吉亚,波兰*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俄语,波兰语
第一节的规定不适用于除第六条第二款所定义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果该收入的接受者是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缔约国一方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位于该常设机构或该常设机构的常设机构,或从位于该常设机构的该常设机构提供的其他国家独立的个人服务,以及支付该收入的权利或财产是否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机构有效地联系在一起。第3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情况,则在每一缔约国,该常设机构的应占利润应包括预期的利润。它是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的独立和独立的企业条件和行为完全独立于企业的常设机构。然而,在该企业中,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其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均应在该缔约国拥有永久性的支配权。与产生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有关的场所或固定基地,并且该特许权使用费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则该特许权使用费应视为在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的缔约国发生所在地的,由动产构成的资本,该动产构成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常设机构的商业财产的一部分,或者由与固定基础有关的不动产组成,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处置在缔约国另一方为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而应在该另一方征税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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