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和同盟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疾病,联盟,远东,动物,港口,农业,合作,运输,友谊
登记号码:68
签署年份:1947-11-21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中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中国
文本语种:俄语,中文
谨提请您注意,南非联盟政府希望加快释放敌方财产接收人代表丹麦公民的流动资产和财产,并考虑此事,并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审议。如果丹麦政府认为有可能对返回其所有者承担某些责任,那么就丹麦公民的主张作出决定就容易得多。澳大利亚代表也希望提请丹麦代表注意。瑞典指出,在1947年3月,4月和5月的几个月中,在获得过量的苹果和梨产量运往澳大利亚所需的冷藏设施中遇到了困难,他们宣布澳大利亚政府外星人欢迎瑞典政府在指定时期内将苹果和梨运输到各个海外目的地的行动,以提供更多的冷藏船35。无力偿还或由于其他原因,但受托人承诺在可能的范围内协助丹麦政府追回在发生危机时根据本协议应向其偿还的流动资产。国家法规的规定,但没有。 c)丹麦政府尽管在这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承诺在可能的范围内协助归还拥有者所有的包括贵重物品在内的南非财产。在丹麦,并追回居住在丹麦的人仍可欠南非联盟居民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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