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际联盟某些资产转移给联合国的各项行动的议定书(第一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财产问题,国际联盟
登记号码:4
签署年份:1946-12-14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联盟,联合国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法语
我们,美国总统哈里·特鲁曼,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并根据通过的决议票,代表美利坚合众国宣布, 1946年8月2日,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以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投票)被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为强制性的ipso事实,并且没有任何其他特殊约定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即国际法院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法律争端的管辖权,其目的是:联合国原则上不主张免除消费税和税款h。买卖以动产或不动产的价格为准,但是,当其用于正式用途的重大购买(其价格包括这种性质的关税和税款)时,会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减免或不动产提供适当的行政安排。偿还此类关税和税款;考虑到《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组织应在其每个会员国的领土内享受实现其宗旨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以及与联合国有关的职能另一方面,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定,联合国会员国代表和本组织官员也享有他们行使完全独立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 1946年2月12日联合国和联合国大会决定作为1946年4月18日联合国六国的托管国,联合国已保管条约,公约,协定和其他国际文书的原件,这些原先托付给国际联盟的国际条约以及与之有关的某些秘书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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