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加坡从马来西亚分离为独立主权国家的协议。 1965年8月7日在吉隆坡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非殖民化,领地,民法,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8206
签署年份:1966-06-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来西亚,新加坡*
保管国家:新加坡
文本语种:英语
现在,以慈悲,仁慈的我的名义,东姑阿卜杜勒·拉赫曼·普特拉·阿勒·哈吉·伊卜尼·阿马尔胡姆·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哈利姆·沙阿,马来西亚总理,特此声明并宣布,自公元1965年的8月9日起,新加坡将不再是马来西亚国,并将永远是一个独立于主权国家的国家,与及马来西亚政府独立于马来西亚,并且马来西亚政府承认新加坡现政府是新加坡的独立和主权政府,并将始终与新加坡保持友好合作关系,特别是关于《新加坡之间的对外防卫和互助协定》 1957年10月12日的联合王国政府和马来亚联邦政府l及其附件,其艺术适用于马来西亚所有领土根据1963年7月9日《关于马来西亚的协定》的第六条,在遵守该协定附件F的规定(主要涉及新加坡的服务用地)的前提下,新加坡政府将在新加坡国庆日当日及之后向英国政府提供有权继续维护其服务当局在新加坡境内的基地和其他设施,并允许联合王国政府使用政府认为必要的这些基地和设施,以协助防御(b)在马来西亚国庆日至新加坡国庆日之间由马来西亚政府聘用的所有人均在国家部门中受雇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以捍卫英联邦和维护东南亚和平。马来西亚日之前的新加坡共和国将自新加坡日起随即成为新加坡政府雇用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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